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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由学生家长自费购买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作为采购单位采购校服并强制购买。为避免学生家庭一次性开支过大,各种类型校服不宜集中征订。
《通知》指出,学校要切实承担校服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一是学校自愿开展。学校组织开展要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如选用校服,须向本级校服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学生自愿购买。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通知》明确,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数,校服类型包括春装、夏装和秋冬装。征订校服类型和套数要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为避免学生家庭一次性开支过大,各种类型校服不宜集中征订。已统一校服的学校,班服、年级服等其他学生装的选购要严格控制,在征得所在班级、年级学生家长全部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开展选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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