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阴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强县,推动湘阴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关精神,为稳定教师队伍,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拟公开选调湘阴籍县外在编教师30人回家乡充实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力量,支持湘阴教育事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资格符合、学科需要、公正公平、择优选调的原则。
(相关资料图)
二、选调范围
本次选调面向湘阴籍或家在湘阴的在外工作的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三、报名条件
湘阴籍县外在编在岗教师要求回湘阴任教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为湘阴县户籍,或者配偶为湘阴县户籍或在湘阴工作,或者本人父母为湘阴县户籍,或者在湘阴购置了住房等有意向在湘阴工作的;
(二)思想政治表现好、职业道德高尚,且征得任教当地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三)业务素养高,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丰富且效果好;
(四)身体健康,无心理疾病,无纹身。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元月3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不超过45周岁(1977年元月3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选调范围:
(一)近3年内教师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
(二)近3年内师德考核有不合格的;
(三)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元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地点:湘阴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730-2158823)。
2.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本人向湘阴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湘阴籍县外在编教师回县任教调动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普通话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电子学历备案表》,以及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申请调动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参与选调人员面试名单。
(二)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老师进行试教,试教设定最低合格分为80分。试教合格教师根据选调计划,按试教分数由高到低,分岗位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三)考察、审批。由湘阴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教育局对拟调人员进行考察后提出拟聘意见。拟聘意见报湘阴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审档、调配。湘阴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湘阴县教育局对拟调教师档案进行审核,档案审核合格的教师,再由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调出地发商调函。
(五)选岗、签约。选调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我县农村中小学任教,并根据学校编制短缺和学科紧缺情况设置岗位,选聘教师按学段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岗位。
选聘教师与任教学校签订合同;由县教育局协同县人社局、编办等办理列编、人事聘用等相关手续。
选调教师服务期至少5年。服务期内,教师不得申请到县外或县内其他部门单位工作。
湘阴县教育局
2023年元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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