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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省(区、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认真遴选推荐的基础上,教育部组织了资格审查、专家网络评审和专家会议评审,共确定2022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拟授奖成果共570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70项、二等奖498项,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授奖教学成果有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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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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