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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武安女孩小花(化名)的遭遇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她在13岁时被一名成年男子郭某某强奸,导致怀孕引产。事发至今已近三年,郭某某却仍未受到审判。这是为何?法律对幼女的保护在哪里?我们该如何看待这起案件?
根据小花和她的家人的陈述,以及媒体的报道,这起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如下:- 小花出生于2007年6月,案发时不满14周岁,属于幼女。- 小花与郭某某是在社交软件上认识的,郭某某以帮助小花找工作为由约其见面。- 2020年11月28日,郭某某将小花带入电竞酒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又将小花带回家,并多次以威胁和报复的方式,迫使小花与他发生关系。- 在这期间,小花的家人一直没能联系上她,直到半个月后郭某某才联系了小花的姑姑,并把她送回了姑姑家。- 2021年6月,小花的家人发现了她怀孕,带她到医院进行了引产,并向当地公安局报案。武安市公安局已对此案进行刑事立案。- 2021年12月14日,武安市检察院曾向小花及其法定代理人发送了询问及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件。- 2022年6月份,武安市公安局向小花父母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证明郭某某是小花腹中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小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郭某某当时知道她的实际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幼女或者多次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八条规定,“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是幼女,都应当依法认定为强奸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十四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要明知才构成犯罪的咨询”问题的答复》规定,“对于未采取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案件,我国刑法实践及理论一直坚持罪过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应具备明知认识。
具体而言,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一律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对方是幼女。对实际年龄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如果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该被害人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也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据悉,武安市检察院在本案审查逮捕阶段,没有批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理由是:对女孩不满14岁这一事项,郭某某是否明知,检察院存疑。
但是根据以知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这起案件涉嫌强奸幼女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郭某某是否明知小花不满14岁,并不影响其构成强奸罪的事实。即使他不明知,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为他采取了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且小花的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等特征都可以让他判断出她是幼女。所以这一理由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然而,令人遗憾和愤慨的是,这起案件在近三年的时间里,却一直没有得到审判。郭某某甚至还被取保候审。这无疑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受害人的不公正,对社会的不负责。这样的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让人怎么能够信任和尊重?
此外,武安市检察院还向小花父母发了一份《督促监护令》,指责他们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忽视教育重要性、导致其过早辍学、结交不良朋友、容易受人引诱、没有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及恋爱观、导致行为偏差、最终耽误自己青春。这种将责任推卸给受害者家庭的做法也令人不齿!6月14日,小花表示,数天前她收到武安市检察院送来的审查起诉阶段的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有当地政府部门人员向其透露,郭某某已被羁押。但针对此事,武安市公安局及武安市检察院均未对外作出正式回应。
我呼吁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依法作出严肃处理。郭某某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小花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司法机关应当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还社会一个清白和安宁。我也希望小花能够克服心理创伤,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我们与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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