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文→

2023-08-24 23:20:15 来源:南阳家长汇

进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学生的


【资料图】

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制度,

减轻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负担,

日前,

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联合印发

《河南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一起来详细了解~

总 则

本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

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竞赛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须按照管理权限,由省教育厅核准后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核准,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竞赛活动。

认定流程

经省教育厅核准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

组织要求

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会员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主办单位应严格专家选聘,选择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在相关领域有专业影响力的专家。科学管理专家团队,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则,命题和评奖等重要环节应建立随机抽选专家机制。

竞赛过程要遵循科学规范的程序、加强学术诚信的要求,明确竞赛内容范围要求,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竞赛结果须经过专家团队严肃评审,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日常监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动态调整,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对于各中小学校组织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的,将追究学校相关领导责任。

省教育厅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邮箱,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举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省教育厅将通知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省教育厅正式发函主办方,撤销其竞赛活动,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开展竞赛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对竞赛活动主办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民政部门对竞赛活动主办方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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